当前位置 : 首页 > 创新创业教育 > 双创政策 > 正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通知

2024年08月23日 08:56  点击:[]

黑教高函〔2020〕6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鼓励大学生群体创新创业,完善风险分担机制,破解制约创新创业的瓶颈问题,以创业带动就业,现就当前做好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开展《创业基础》、《大学生创新创业导论》等课程线上教学,重点把握好启发意愿、提升能力、创造条件三个关键环节,强化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依托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创指委)对各校“双创”课程在线教学进行指导。高校要对有创业意愿的应届毕业生进行“一生一策”精准指导,开展创业财务、法律咨询等专项服务,完善创业前、中、后“全流程”帮扶。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的实施方案可作为毕业论文选题,参与创新创业过程可作为学生获得实践学分或毕业实习学分的依据。

二、倡导多元化创新创业模式。引导大学生围绕服务“六个强省”“百千万工程”“百大项目”等决策部署和我省资源禀赋,探索新商业模式和新经济增长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活动。鼓励大学生创业项目与教师科研成果对接,形成“教师引导+学生创业”的师生共创模式。鼓励大学生与已创业的学长进行组合式创业,或者到校友企业参与创业就业,以“先创”带动“后创”。

三、加大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已成立企业及拟成立企业的创业实践类项目纳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设立“黑龙江省大学生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培育计划”,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类项目和中国国际“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品牌赛事获奖项目加速孵化落地,尽快创办企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四、提供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重点建设20所省级“双创”改革示范校和20个省级共享型示范基地,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共享型的孵化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互联互通的“互联网+”服务模式。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和省级共享型示范基地要向创业大学生免费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及孵化指导服务,帮助学生实现从创新创意作品到规范化产品再到市场化商品或服务的“全流程”孵化,打通创业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五、完善创新创业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领作用,为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社会效益好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搭建对接平台,吸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为大学生创业者拓宽投融资渠道。落实《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数量,在贴息条件、贴息年限、保费补贴等方面给予大学生创业者更大政策支持。

六、组建大学生创企联盟。依托创指委,与各类商会、行业协会、大学生创业企业组建“大学生创企联盟”,吸引联盟企业入驻高校孵化平台,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业就业双选,通过市场化的实践训练和多元化的导师队伍,带动更多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

七、优化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等各类政策措施,积极争取财政、科技、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支持,合力营造大学生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0年3月17日


上一条: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黑龙江省赛区激励措施
下一条:关于推进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