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新创业学院(工程训练中心)(简称“学院”)实训实验室校内开放旨在为各学院、部门服务,为师生学习和科研提供助力。为更好服务广大师生,保障安全,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开放原则
第二条 安全第一。申请服务的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三条 教学优先。实训实验室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完成各项任务的前提下开放。
第四条 因地制宜。针对各学院、部门和师生特点及不同需求,采取因地制宜的开放方式,使开放工作宽松有序。
第三章 管理
第五条 教学参观方面由各单位向学院教务科或实训实验室提交申请,履行审批手续,由学院教务科备案。
第六条 设备设施维修、加工工件、试验件、零件等向学院办公室或实训实验室提交申请,履行审批手续,由学院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收费
第七条 教学参观等4个学时以内(含),设备设施维修、加工工件、试验件、零件等4个工时以内(含)不收取费用。
第八条 教学参观等4个学时以上,设备设施维修、加工工件、试验件、零件等4个工时以上,学院依据《黑龙江科技大学有偿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黑龙江科技大学工程训练与基础实验中心机械工程、电气工程技能教学及CNC教学项目实施细则》《黑龙江科技大学工程训练与基础实验中心机械加工技术项目实施细则》履行收费手续。
第五章 安全措施
第九条 为了更好服务各学院、部门和师生,确保在实训实验期间安全。教学参观由带队教师全程协助学院指导教师全程指导。设备设施维修、加工工件、试验件、零件等使用仪器设备前,由实训实验室主任确认,指定教师操作,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仪器设备。学生做试验研究由学院指导教师全程指导。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和教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