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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共享授课管理办法

2023年10月12日 15:04  点击:[]

创新创业学院(工程训练中心)(简称“学院”)为了提高教职工教学能力,补充人员不足,完善人员梯队建设,学院鼓励教职工进行跨课程、教研室、实训室和实验室进行共享授课,为了保证教学运行秩序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人员范围:学院教师系列、工程系列、工勤系列、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

2.基本条件:教职工完成本室安排的全部工作任务基础上,方能进行共享授课。

3.课程范围:学院全部课程。

二、申报考核

1.各室根据人员配置教学任务情况,提出共享需求。

2.教职工向所在室提出共享授课意愿及拟授课程。

3.教职工所在室审批并协调课程所在室。

4.共享授课教职工需经过学习、实习,通过试讲、实践考核通过后具有资格,方可共享。

5.课程所在室审批。

三、管理

1.课程所在室对共享教师提出岗位要求并进行全程管理,共享教师与各室教师岗位职责一致,均需按课程所在室要求完成授课、指导、报告批阅、卫生清扫等相关工作,具体任务由课程所在室分配。

2.共享授课教师授课不得与本室工作任务相冲突。

3.未通过考核的教师不允许共享授课。

四、实训室、实验室授课人员配备情况

1.实验室授课,按每班1名教师配备。

2.工程训练基地授课,各训练工种按下表配备。

各训练工种指导老师配备情况(/班)

工种名称

配备人员

工种名称

配备人员

车工

5-6人

钳工

3-4人

铣刨磨

4-5人

焊接

3-4人

铸造

3-4人

锻压

3-4人

线切割

3人

数控车

3-4人

电气训练

1-2人

数控铣

3-4人

3D打印

1-2人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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