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学院(工程训练中心)(简称“学院”)为了提高教职工教学能力,补充人员不足,完善人员梯队建设,学院鼓励教职工进行跨课程、教研室、实训室和实验室进行共享授课,为了保证教学运行秩序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人员范围:学院教师系列、工程系列、工勤系列、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
2.基本条件:教职工完成本室安排的全部工作任务基础上,方能进行共享授课。
3.课程范围:学院全部课程。
二、申报考核
1.各室根据人员配置教学任务情况,提出共享需求。
2.教职工向所在室提出共享授课意愿及拟授课程。
3.教职工所在室审批并协调课程所在室。
4.共享授课教职工需经过学习、实习,通过试讲、实践考核通过后具有资格,方可共享。
5.课程所在室审批。
三、管理
1.课程所在室对共享教师提出岗位要求并进行全程管理,共享教师与各室教师岗位职责一致,均需按课程所在室要求完成授课、指导、报告批阅、卫生清扫等相关工作,具体任务由课程所在室分配。
2.共享授课教师授课不得与本室工作任务相冲突。
3.未通过考核的教师不允许共享授课。
四、实训室、实验室授课人员配备情况
1.实验室授课,按每班1名教师配备。
2.工程训练基地授课,各训练工种按下表配备。
各训练工种指导老师配备情况(人/班)
工种名称 |
配备人员 |
工种名称 |
配备人员 |
车工 |
5-6人 |
钳工 |
3-4人 |
铣刨磨 |
4-5人 |
焊接 |
3-4人 |
铸造 |
3-4人 |
锻压 |
3-4人 |
线切割 |
3人 |
数控车 |
3-4人 |
电气训练 |
1-2人 |
数控铣 |
3-4人 |
3D打印 |
1-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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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